一、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17日召開「國中小科技輔助自主學習推動計畫縣市工作會議」報告事項第2點第4款辦理。 二、旨揭注意事項係規範各校參與各項數位學習計畫時,如須使用行動載具於教學,得依借用規範提出申請,並於計畫結束後歸還。
進階搜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