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府108年12月13日彰消管字第1080030447號函辦理。
二、新制地震分級修正重點包括:
(一)將震度5級、6級分別細分為5弱及5強、6弱及6強。
(二)修改5級(含)以上地震震度分級演算程序,主要以地震動速度大小值,取代原以地震動加速度大小值,計算對應地震震度。經此修正,已將地震動延續時間納入考量,往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所發布地震報告,將可有效減少局部瞬間高震度現象,亦即較高震度將對應有較嚴重災害。
三、另新制地震震度分級表列「人的感受」、「屋內情形」與「屋外情形」參考情境,其中「人的感受」、「屋內情形」係以處於低樓層為主,高樓層震動和影響將更明顯。以4級(中震)為例,即可能造成少數未固定物品傾倒掉落,少數傢俱移動,可能有輕微災害,更高震度影響將更明顯。